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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人寿|以案说险:强化“三适当”原则,客户权益有保障

时间:2025-11-26 10:55:19    来源:中信网

  【典型案例】

  临近退休的消费者李先生为了将来的生活有保障,想购买一份银保年金产品,他选择了中融如意年享年金保险产品,保险期间20年,从第8年开始可以领取生存保险金,缴费期间10年,年缴保费10万元。

  银行理财经理根据银行保险机构适当性管理要求,对其进行了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认真分析了张先生的家庭情况后,提出了“缴费期间修改为5年”的建议。其理由主要有二条:一是张先生虽然目前缴费能力没有任何问题,但两年后退休,年收入将明显下降,持续缴费压力较大;二是张先生的儿子尚未结婚,未来几年存在家庭大笔开销的可能。一旦无力缴费,保单停效,将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张先生认真思考后,觉得这个产品是自己需要的,调整后的投保计划更适合自己,他对理财经理负责的态度和专业建议表示感谢。最终张先生修改了投保计划,完成了投保。

  【案例分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明确“适当性管理”三方面的要求:

  1.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保险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2.对保险销售人员:以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等为主要标准,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3.对投保人: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制度规定要求对投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应当进行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销售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本案例中,张先生最初的投保计划没有充分考虑到自己的年龄、持续缴费能力、家庭情况等因素,选择了10年缴费,较长的缴费期间并不适合年长消费者。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实现了“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风险提示】

  在此,中融人寿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1.倡导理性消费理念,树立价值投资观念。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家庭情况等选择合适的产品,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2.合理评估缴费能力,避免负担过重。原则上每年累计所交保费不应超过家庭年收入的20%-30%。消费者需结合自己的收入能力,合理规划保费支出,避免负担过重而影响生活品质,甚至断缴保费造成保单失效。

  3.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组织开展的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如实回答问题,确保能够通过合适的渠道购买到合适的产品。

  关于中融人寿: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2010年3月1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家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中融人寿秉持"应变、融和、创新、超越"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专注于人身保险市场的全面拓展,不断探索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自身的持续努力,为逐步富裕起来的中国民众提供周全的保险保障服务和专业的理财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