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精神病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提升基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权益,近年来,太湖县医保局聚焦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需求,以按床日付费改革为抓手,多举措全力推进精神病患者按床日付费工作落地见效,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
统一付费标准,精准落实政策保障。严格执行《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按床日付费实施办法》,统一标准,明确住院费用按住院时间划分为“第1—30天、第31—60天、≥61天”三个段别。同时,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为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设定差异化的床日付费定额标准。为避免过度医疗,还明确同一患者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付费规则,第二次住院的第1—30天执行第二段别标准,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直接执行第三段别标准,从源头上切实兜牢精神病患者就医保障底线,让政策红利精准惠及每一位患者。
强化预结算管理,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建立“预付+月度结算+年终决算”的全流程预结算管理机制。医保经办机构按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月度结算额的一定比例核定预付资金,如遇特殊情况,医保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处理,保障医疗机构资金周转。此外,每年三月底前对上年度基金支出进行年终决算,若床日付费总额超出按项目付费总额的110%,则按项目付费总额的110%结算;若低于85%,则按85%结算,介于两者之间的,可按床日付费总额计算,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细化退出机制,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为有效防范医疗机构恶意规避床日付费、转嫁医疗费用等违规行为,县医保局进一步细化按床日付费退出机制,明确四类退出情形,对符合条件的病例执行按项目付费。具体包括:外伤性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前非医保目录减免费用超30%的;住院日≤7天的当次住院费用;合并躯体疾病且专项治疗费用超总费用50%的。通过明确退出条件,从制度上堵塞管理漏洞,倒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流程,杜绝小病大治、违规转嫁费用等问题,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和患者合法权益。
深化监督考核,织密基金监管网络。构建“指标考核+违规查处+基金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方位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在指标考核方面,将医疗机构自费控制比纳入核心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直接挂钩,以刚性约束倒逼医疗机构强化费用管控。在违规查处方面,加强对诊疗行为的全流程审核,重点排查串换诊断、分解项目费用、分解住院、拖延即时结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核减对应医保基金费用,形成有效震慑。在基金监管方面,严格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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