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强精神疾病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2月5日,太湖县医保局组织召开全县精神病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警示教育大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医保局《关于对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集体约谈和警示教育的通知》精神,重点通报了近期湖北襄阳、宜昌等地精神类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了案例中暴露出的虚假住院、虚构病情、伪造医疗文书、违规收费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同时通报了该县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复收费、病历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会议强调,精神卫生领域医保基金使用事关特殊群体切身利益,各医疗机构要以湖北襄阳等地典型案例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实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一要以案为鉴,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对照襄阳案例暴露出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虚构病情、伪造文书、违规收费等行为,做到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二要规范管理,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医保法律法规与诊疗规范,加强医务人员医保政策培训,提升合规服务能力,从源头防范基金使用风险。三要诚信自律,主动接受监督。坚守医保基金安全红线,主动接受医保部门与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太湖县医保局将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持续加大精神类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检查与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正文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