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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融情理 和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6-08-13 22:18:49  来源:中安在线  

  近日,怀宁县人民法院综合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涉智力残疾当事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就地化解的工作思路,通过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并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6年4月,江某一驾驶登记在亲属江某二名下的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与黄某某骑行的电动车正面相撞,事故造成黄某某鼻骨、鼻中隔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江某一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赔付后,黄某某仍有1.2万余元损失未能获赔,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本案存在多重难点:两名被告及其监护人父母均为智力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赔付能力有限;被告江某一此前曾发生过同类伤人事故,亲属不愿再出面协调,矛盾化解阻力较大。法官分析认为,若按法定程序认定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不仅拉长办案周期、增加群众诉累,即便判决生效,后续财产执行亦面临现实困难。为实质化解纠纷,法庭确定了“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处置思路,主动对接两被告亲属寻找和解突破口。经多轮沟通,两被告小姨表示愿意在小额赔偿范围内代为承担赔付责任。承办法官严格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病历、事故认定书等证据核算原告合理损失,分别与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诉讼风险和被告家庭特殊情况,引导其理性调整赔偿预期;另一方面向被告亲属讲解侵权责任法律规定及代为赔付的法律后果,劝说其主动承担责任、弥补伤者损失。

  在承办法官居中协调、情理兼顾的疏导下,双方自愿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两被告小姨一次性代为赔偿原告黄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协议签订当日款项全额付清。原告拿到赔偿款后,对法庭暖心高效的调解工作表示认可。

  下一步,综合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将持续深耕基层矛盾前端化解,针对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特殊主体纠纷,强化柔性调解和多元联动工作方式,把法理讲清、把情理讲透,以有温度、高效率的司法服务切实减少群众诉讼负担,护航辖区基层和谐稳定。(刘洲)

(正文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