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淮南公安车驾管所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查获两名在考试路段喷涂提示标记的考生。车驾管所民警在对科目三考试路段进行日常例行巡查时,发现考试路段地面上有多处新喷涂的蓝色标记,疑似用于考试作弊。民警立即固定证据,组织人员清除标线,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民警很快锁定画面:2026年4月20日晚,两名男子共乘一辆白色汽车来到该路段,一人负责驾驶,另一人迅速跑到路中央,用随身携带的自喷漆在路面喷涂标记,随后驾车离开。经深入调查,两名男子正是增驾B2驾驶证科目三考试的学员罗某和霍某某。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两人接受调查。面对铁证,罗某、霍某某承认,因平时练车不扎实,对考试项目心里没底,便想到趁夜间人少,偷偷在考试路段喷涂记号,试图在考试时起到提示作用,妄图蒙混过关。

目前,罗某、霍某某因故意涂改交通设施,被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000元。同时,两人在驾驶员考试中作弊,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等相关规定,已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淮南公安提醒:驾考没有捷径可走,唯有认真练车学好本领才是根本,试图以作弊手段获取驾驶证,不仅会面临法律惩处和禁考限制,更会为日后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同时,切勿相信“包过”“打点”等欺诈谎言,如遇组织作弊或非法中介滋扰,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驾驶人考试环境。
法律链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三条: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喷涂路面标志标线涉嫌故意涂改交通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刘峰 记者 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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