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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5-08-27 09:29:17  来源:中安在线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此次调整涉及多项救助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18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新标准将惠及全市8万余名低保对象。

  同时,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调整后的低保标准1.3倍确定。具体为: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194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118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据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此外,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同步调整为每人每月805元。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已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新标准,确保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有需要的城乡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咨询具体政策并按规定程序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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