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全市台球室(厅)经营管理,营造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台球室(厅)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严格按照核发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如需经营其他项目,须依法备案或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经营者应当做到守法经营,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经营者应在台球室(厅)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未成年人限入”标识,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向未成年人开放。允许开放时段为每日8时至21时,未成年人须监护人陪同或同意,且单日单次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其他时间段,杜绝未成年人进入。
三、招聘员工时,要严格审核身份信息,建立员工名册备查,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
五、经营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六、经营场所应当按照公共娱乐场所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应当在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处安装一定数量高清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录像资料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七、对在非准许时间段进入台球室(厅)的未成年人,经营者应当立即劝其离开,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拒不离开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必要时经营者应当协助护送其返回住所或学校,防止发生意外。
八、支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相关组织积极检举、揭发台球室(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市人民检察院:12309
市司法局:0553-2532600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0553-2538519
市消防救援局:0553-661205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3-6611945
市烟草专卖局:0553-6322973
市福彩中心服务电话:18155370623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3月18日
(正文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