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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济南开启这一项目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5-07-24 21:42:00  来源:大众网  

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济南开启这一项目资金申报

  为引导创投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开始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奖励金额从20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激励创投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

  根据《山东省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指用于激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

  创业投资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科技型企业主要包括已获国家及省相关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工程研究中心牵头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及“链主”企业;省级以上人才创办的企业;依靠核心技术形成主要产品(服务)并突破了卡脖子技术的企业;其他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书面认定的高成长性科技创新企业。

  真金白银奖励5类创投机构

  按照规定,对于新设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每满2亿元(或等值外币),给予其奖励200万元;2亿元(或等值外币)为一档,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特大型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新设立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奖励和特大型机构落户奖励条件的,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一类申请。

  对于投早投小的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多轮次接续投资我省早期、初创期同一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可合并计算;同一机构管理多只创投基金,分别第一次投资我省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分别申请一次投资奖励。对同一笔投资不得分别以基金管理人、创投基金为主体重复申请奖励。

  对于满足投资风险补贴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贴。同一机构管理的单只或多只创投基金共同投资单个或多个项目,单个或多个项目发生实际损失后,仅统计所有亏损项目的实际损失,盈利项目不冲抵亏损项目,单个亏损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600万元。

  对于满足条件的长期资本方,省财政按其实际出资额分档给予投资奖励。实际出资额累计在1亿元至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实际出资额累计在3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给予一次性不超过40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鼓励支持作为所出资基金的增资。

  奖补资金不能用来发放奖金

  需要注意的是,奖补资金的申请主体应取得所有股东及投资人书面同意后提交奖补资金相关申报材料,并向注册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

  同时,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基金增资扩股、经营开支、弥补投资损失等,不能用于管理机构个人分红或者发放奖金。对违背信用承诺、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追偿后不如实报告和及时返还的,一经查实,收回有关资金,取消申报资格,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所在设区市主管审核部门予以通报。

  2025年申报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申报材料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认定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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