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钢城区大队持续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采取“教育+处罚”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20余天的集中整治行动中,共查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行为5000余起,提升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头盔佩戴率和路口守法率,有效净化了路面通行秩序。
就在上周,交警刘波在路口执勤时,又遇到了半个月前因没戴头盔被他劝导过的初四学生小韩。这一次,小韩戴着一顶崭新的蓝色头盔,远远地就放慢车速,稳稳地停在岗点前。小韩有些不好意思地说:“警察叔叔,上次被您教育后,我妈就给我买了头盔,还下了‘不戴不让出门’的命令。我现在天天戴,已经成习惯了!”交警笑着竖起了大拇指。
除了不戴头盔的行为,交警还有意外收获。近日,交警在查处一名未戴头盔的男子时,发现对方眼神闪躲、言语支吾,且蓄意隐瞒个人身份信息。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交警的警觉,随即对其进行人脸识别核实,发现该男子竟是一名外地涉案在逃人员。交警果断将其控制,并迅速与大队联系,随后将其带回做进一步处理。目前,已顺利移交给江苏警方。
“出门着急忘记戴了。”“天气太热就没有戴。”“我离家很近,一会儿就到。”……纵使交警千叮咛万嘱咐,总有人找出各种理由,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安全没有借口,事故往往就发生在瞬间,佩戴头盔是驾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交警表示,“我们采取‘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首次不戴头盔的驾乘人员以批评教育为主,多次违法的则依法处罚。目的不是罚款,而是让大家养成自觉佩戴头盔的习惯,真正把安全放在心上。”
据悉,钢城区交管大队将推进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行动常态化,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通讯员 曲泽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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