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众网记者 赵晓丹 济南报道
1月20日,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接受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法律咨询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违规经营与超范围执业、收费混乱等问题,因此,建议积极推动国家层面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恢复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的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制度,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先证后照”、资质准入、全程监管。
王新亮认为,法律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以“法律咨询公司”等名义注册的市场主体数量激增,但同时衍生出一系列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
当前,此类乱象已引发国家高度关注与社会强烈反响。2025年9月,司法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了全国性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假借律师名义诈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究其根源,在于自2004年相关前置行政审批取消后,法律咨询公司的设立仅需商事登记,司法行政部门缺乏监管抓手,市场准入几乎无门槛,导致行业长期处于“监管洼地”。短期的专项行动虽能形成震慑,但唯有从立法层面重构“事前准入”与“事中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此,王新亮建议积极推动国家层面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恢复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的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制度,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先证后照”、资质准入、全程监管。具体如下:
(一)推动立法修法,明确准入审批与监管主体
建议研究启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重新确立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须经司法行政部门前置审批的制度,将其纳入司法行政监管体系。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构设立标准、人员资质要求、执业规范、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全套监管规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司法行政部门的前置许可,办理商事登记,并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涉及广告、价格、竞争秩序等方面的监管。
(二)设立严格准入条件
应设定合理的注册资本、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执业保障(如职业保险)等实体条件。机构名称应严格规范,不得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或易产生混淆的字样,须明确标注“法律咨询”属性。
机构负责人及一定比例的核心从业人员,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或相关法律专业学历及从业经验。所有提供咨询服务的从业人员需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定期培训与考核。严禁聘用兼职公务员、离职司法人员等违反回避规定的人员。
在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上清晰、无歧义地载明其经营范围仅限于非诉讼法律事务咨询、文书代拟等,并以醒目方式注明“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业务”。
(三)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实现机构审批、登记、变更、注销及处罚信息的互通。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针对虚假宣传、违规执业、价格欺诈、涉嫌诈骗等突出问题,开展定期联合检查与专项整治,提升执法威慑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法律咨询公司及其人员违规代理、干扰诉讼、伪造材料等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其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机构、人员列入“负面清单”。
同时推动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鼓励条件成熟时成立法律咨询服务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对正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的辨识能力。
“恢复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前置审批、强化司法行政源头监管,并非简单地走回头路,而是针对当前市场失序乱象的必要矫正,实现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法治权威的迫切要求。”王新亮说,这有助于厘清法律服务市场不同主体的边界,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最终促使法律咨询服务业回归其“专业、规范、补充”的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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