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济南高新区法院与济南高新区环保局携手召开“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联席会议。济南高新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刚,济南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苏培全等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苏培全首先介绍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的具体服务内容,并提出了初步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参会人员围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具体实施细节等内容进行了交流讨论,共同完善了工作方案。最后,王刚专委表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建立,是回应企业期盼、破解治理难题的关键抓手,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参与这一制度建设,核心是发挥司法的指引、保障与规制作用,实现优化营商环境与推动企业履责双向赋能。
随后,双方还与四家企业代表进行了面对面座谈交流,向企业宣传讲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并解答企业提出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疑难困惑,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对法院而言,既是使命担当,更具深远意义。这一制度的落地,能够让司法服务更直接地触达企业需求,通过化解环保领域纠纷、提供合规指引,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同时,通过府院联动形成治理合力,能够推动环保责任层层压实,助力企业在绿色转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生态保护、企业发展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多赢局面。(济南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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