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市场观察 > 商务周刊

政策小贴士|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6-03-14 00:33:59  来源:中安在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4号)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正文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