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人社发〔2026〕1号),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可以申报留学回国人员新创办企业支持政策啦!
一、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登记注册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报资助资金时须在毕业5年内)。
2.企业须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企业与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该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满3个月以上,且出资或入股比例不低于30%。
3.享受10万元、20万元资助须分别至少带动就业(须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1人、2人。
4.申请人和申报资助企业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创业企业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5.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人才新创办企业资助不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6.对已入选“海右计划”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中的创业领军人才、海右“金种子”创业项目,或享受过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博士(后)来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创业人员或创业企业,不再受理申报。
二、资助标准
根据核定结果,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金支持。
三、申请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新创办企业资助项目申请表》;
2.《留学回国人员新创办企业资助项目申报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国(境)外高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员工劳动合同文本,申请人信用报告、申报资助创业企业信用报告;
6.最近6个月的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完税证明(缴纳税金);
7.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商事主体工商资料。
四、办理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济南人才网(https://rc.jinan.gov.cn/index),在“一网通办”栏目中选择“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新创办企业”模块,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
2.核定。①区县核定:区县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委,通过审阅材料、路演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核定,根据综合情况,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及资助额度,并向市人社部门推荐20万元新创办企业资助项目。核定时间每年2次,分别为3-4月、9-10月。②市级核定:市人社部门对区县推荐的新创办企业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评委,通过审阅材料、路演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核定,确定拟资助2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补助。
3.公示。①区县人社部门对拟资助5万元、10万元项目名单,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公示。②市人社部门对拟资助20万元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
资助资金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核定。
六、咨询电话
历下区88924909 市中区 51806989
槐荫区87067277 天桥区85872683
历城区66899169 长清区8721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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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76113396 钢城区758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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