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名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依法审理并成功调解一起因微信朋友圈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法庭以温情且有力的司法调解化解双方矛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广大网络社交行为敲响了法治警钟。
本案原告尹某与被告周某因生活琐事产生隔阂。2025年9月,周某因不满尹某与他人在网络上的互动言论,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带有“这有个侮辱买房行业、出名的公交车”等侮辱性文案,并附上尹某的微信朋友圈截图及微信名。该朋友圈起初设为尹某不可见,尹某并不知情,后经朋友告知才得知自身名誉遭受诋毁。尹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律师费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纠纷源于私人矛盾,尚未形成不可调和的根本性冲突,且周某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同意调解,遂开始对双方进行调解,尝试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中,法官首先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微信朋友圈作为公开社交平台,所发布内容须严守法律底线;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委屈,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原告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澄清名誉、维护权益;被告也逐步意识到自身行为确有不妥,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经承办法官悉心沟通、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隔阂,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双方确认,此前因个人矛盾,均在网络社交平台发表过针对对方的不当言论,给彼此造成不良影响。为消除负面影响,双方现场分别向对方出具《道歉声明》,就此化解过往恩怨。至此,这起网络名誉权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圆满解决。
本案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公开性、传播性。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恪守道德准则,尊重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切勿因一时情绪冲动,发表侮辱、诽谤、诋毁他人的不当言论。一旦实施侵权行为,不仅会给他人造成精神伤害,自身也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朱艳红 记者 赵中坤)
来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