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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筑牢市民乘梯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6-02-10 21:56:46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月6日,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宣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串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境、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明、市司法局副局长徐超纲出席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举措,回应社会关切。

  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了解到,《条例》已于2025年10月29日经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11月27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宣城市首部针对电梯安全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标志着该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据介绍,随着宣城市城镇化进程加快,电梯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5年底,全市在用电梯总量已达21454台,其中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数量逐年增加,电梯安全运行风险日益凸显。同时,电梯安全管理涉及生产、使用、维保、检验检测等多个环节,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监管合力不足、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筹措难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条例》的制定出台,既是固化当地电梯安全治理有效经验的需要,也是破解治理难题、保障群众乘梯安全的迫切要求。

  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了解到,《条例》共二十三条,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保障安全”为主线,作出一系列针对性规定。在责任体系方面,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属地协同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工作机制,清晰界定市场监管、住建、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及电梯制造、使用、维保等各方主体责任,填补了土建工程源头监管等空白。

  针对老旧电梯风险防控、资金筹措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条例》创新推出多项举措。建立强制安全评估制度,明确使用超过15年、故障频发、受灾害影响等情形的电梯,需进行安全评估后方可继续使用,评估后满五年需再次评估;构建“1+3”多元资金保障机制,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主渠道,辅以政府应急备用金、物业服务费列支、电梯广告公共收益补充,破解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难”困境。

  智慧赋能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将电梯安全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要求新安装电梯配置应急电源或自动救援装置、实现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新安装载人电梯需配备智能监测装置并接入应急救援平台,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电梯须安装视频监控,同时鼓励加装智能阻车系统,从技术层面防范安全风险。此外,《条例》还规范了乘用人行为,明确禁止用载人电梯运载电动车辆或其蓄电池,倡导文明乘梯,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保障法规执行力。

  作为电梯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已提前部署,扎实推进《条例》实施准备工作。该局持续强化监督检查,2024年实现全市58家电梯维保单位全覆盖检查,2025年开展电梯自行检测质量专项抽查,累计整改各类隐患和问题437处;创新推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清单制+责任制”,提前完成88台住宅老旧电梯评估改造任务,形成可推广的“宣城经验”;建成覆盖全市的“96366”电梯应急救援与智慧监管平台,将困人救援平均到场时间缩短至12分钟,快于国家标准。

  徐明在回应提问时表示,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从四个方面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一是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推动安全责任到人到岗;二是深化智慧监管赋能,升级应急救援平台,推行无纸化维保,实现电梯运行动态监测;三是攻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建立老旧电梯台账,依托多元资金机制有序推进滚动改造;四是强化执法与社会共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开展科普宣传,推广智能阻车系统,引导公众文明乘梯。

  针对《条例》实施的监督保障工作,李境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将从宣传、推动、监督三个环节持续发力,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编印解读手册、组织在线答疑,实现宣传全覆盖;通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推动各责任主体协同履职,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难点问题;采取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举措,强化监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从“纸面”落到“地面”。

  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了解到,《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凸显四大创新亮点,即构建权责清晰的新体系、设立风险防控的新关口、破解资金筹措的新路径、体现智慧治理的新思维,将有效破解当地电梯安全管理堵点难点,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治理能力,切实守护人民群众“上上下下”的安全,为建设安全宜居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汪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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