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出具的谅解协议写明50万元退赔款已到位,成为一审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但卷宗之外,真相如何?
近日,宿州市一起诈骗上诉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办案检察官从一份看似滴水不漏的谅解协议中找出疑点,发现书面载明退赔金额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出入,揭开了一起“纸上退赔”的真相。7月21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驳回被告人曹某的上诉。
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曹某先后以发放工资、支付医疗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郭某97万元。一审期间,曹某家人提交谅解协议书,协议书显示郭某收到50万元退赔款并表示谅解被告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依据谅解协议书,认定曹某家人已支付50万元退赔款,并在刑期上作出从轻处理,于今年4月2日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年。曹某不服,提出上诉。
案件移送到宿州市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在梳理退赔的证据时,捕捉到一处疑点:谅解协议书显示曹某家人已代为退赔50万元,但在卷证据显示曹某一直经济拮据。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已半年,其家人分文未赔,为何在一审时能突然退赔50万元?
“卷宗材料不等于客观事实,退赔情况直接影响量刑及被害人权益保障。”办案检察官决定跳出纸面,找被害人郭某核实情况。
核查结果令人意外。郭某坦言,曹某家人实际只支付了10万元现金,剩余40万元约定以一套商品房抵付,并提供了曹某哥哥于2021年签订的一份房屋预售合同作为“抵押”。郭某因急于用钱还贷,便出具了谅解协议。然而,他并未收到一审判决书,直至检察官找上门,才得知法院已认定50万元退赔款“全部履行到位”。
更令郭某发愁的是,仅凭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本无法实现债权。“我当时着急拿钱去还贷,才出具了谅解协议,没想到曹某家人承诺的代为还款是骗我的!”郭某说。
发现关键事实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后,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引导被害人就房屋抵付与对方协商,同时联系曹某家人,希望其能主动代为履行相关协议。经多次协商,曹某家人始终不同意将房屋抵付。
鉴于一审事实认定可能有误,检察机关建议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并通知被害人郭某到庭。
二审庭审中,郭某不仅详细陈述了被骗情况,还清晰地说明了仅收到10万元退赔款的事实。郭某的当庭陈述与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均能相互印证。
检察官向法庭提出明确检察意见:一审判决认定已退赔郭某50万元与事实不符,另判决继续退赔郭某47万元亦属错误,建议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最终,二审法院纠正一审判决不当事实认定,并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一份“纸上退赔”协议,最终在检察官的穿透式监督下回归真相。这起案件传递出的信号很清晰: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判决书上,更体现在对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细节的“穿透式”审视中。让被害人权益不因“纸面承诺”而落空,让被告人的量刑建立于客观事实之上,让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正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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