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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法院:以心为钥,解少年成长之惑

时间:2025-10-22 13:41:35

  “我想和妈妈、妹妹一起生活,不想我们分开。”小雨(化名)在写给法官的书信中说道。近日,南谯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秉持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以共情为桥、耐心为引,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让渴望与母亲、妹妹共同生活的小雨得偿所愿,用司法温情为少年成长之路驱散了困惑与阴霾。

  原告张某(化名)与被告李某(化名)婚后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争执不下。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育有两女小雨和小雅(化名),小雨明确向法院提出,希望能与母亲张某及妹妹小雅共同生活。这一诉求成为案件调解的关键焦点。

  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件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和亲情关系的延续,不能只是简单的一判了之。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法官决定邀请法院特聘青少年关护员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关护员首先单独与小雨进行了深入沟通。在耐心倾听中,关护员感受到即便父母分开,与妹妹相守、在母亲身边长大,仍是她对抗成长不安的重要支撑。关护员通过与承办法官沟通后,双方决定在不加大矛盾的基础上采取分步调解法。

  一方面通过背对背调解。承办法官和关护员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入手,耐心地做着父母双方的思想工作,经分析探讨,现阶段小雨与母亲张某、妹妹小雅共同生活更加方便。承办法官同时引导双方认识到无论孩子与谁一起生活,作为父母都应努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另一方面采取面对面沟通。“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不是可以随意处置、随意争夺的物品,别让你们的争夺再次伤害孩子。多陪伴,看着她健康成长才是爱她。要让孩子感受到即便家庭的形式改变了,爱与责任永远不会缺席。”关护员的话点醒了张某与李某,双方在仔细思考后,决定放下成见,达成一致意见:小雨及妹妹小雅随母亲张某生活,李某向张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等相关费用,李某并享有探视权。同时,孩子的生日、家长会及毕业典礼等重要家庭活动,父母双方均有权共同参与。双方承诺尽力维护对方的正面形象,确保父母之爱在分离后仍能完整地滋养孩子的成长。至此,该案件顺利圆满化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非亲情的断联,父母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地给未成年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守护与关爱。南谯区法院将以专业裁判与温情司法最大限度维护亲情关系,让法治阳光照亮孩子成长之路。(王露露)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