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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退还垫付的医药费,法院调解促履行

时间:2025-05-20 18:16:59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并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

  2023年7月,李某在工地施工被钢丝绊倒后受伤,刘某及时发现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医院治疗费用、抢救费用及专家手术费等共计2.7万余元。2023年9月,李某经治疗出院,伤情被认定为工伤后,李某将其所在工地的建筑公司、工程承包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工伤保险待遇。

  后经法院审理,生效判决书判决工程承包公司给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等共计7万余元。2025年4月,刘某与李某因代为垫付的2.7万元费用是否退还起争执而诉讼至法院。

  承办法官联系双方,询问了解上述案件缘由,并经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认为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争议,只是对垫付的数额及垫付的项目、数额是否包含在已给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中存在争议。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梳理计算双方往来账目后,李某同意退还刘某代为垫付的医疗费用共计1.9万余元。李某在与刘某签订调解协议的同时向刘某退还了1.9万余元,双方握手言和。(记者 赵中坤 通讯员 钱军)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