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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法院发出2025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5-05-29 15:37:56

  近日,寿县法院寿春法庭发出2025年第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对申请人陈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进行言语威胁、恐吓,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墙”,给家暴受害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申请人陈女士与被申请人李某某系夫妻关系,于2015年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常发生矛盾,并有肢体冲突。婚姻存续期间,李某某数次醉酒后殴打陈女士,并对其女儿打电话威胁,经当地派出所多次出警调解仍未禁止。李某某的行为给陈女士的身体和心理均造成较大创伤,在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后,陈女士向寿县法院寿春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接到申请后,通过审查其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和报警记录等证据,认为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迅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并对李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李某某若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向辖区派出所、村民委员会送达,由其协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旨在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对于受害方而言,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保护伞”;对于施暴者而言,是法律意义上的“紧箍咒”,一旦违反必定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向社会传递出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信号。当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寿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联合辖区街道办、妇联、派出所、居委会,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形成合力,通过联合调处、入户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反家暴意识,营造人人反对家庭暴力、家家杜绝家庭暴力的良好法治氛围。(记者 赵中坤 通讯员 姚程)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