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产生肢体冲突,导致李某受伤,并住院治疗。李某就住院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与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深入了解案情,认真研判纠纷症结后开展调解工作,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明,又从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精神抚慰,希望双方能达成一致。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和,开始理性地看待问题。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赔偿给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3228.2元,并当庭给付,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记者 赵中坤 通讯员 姚程)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