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西胡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老人的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老王六十有余,和妻子育有三个儿子,由于老两口性格不合,现老王一个人独自生活,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且原告平时还患有高血压、脑梗等疾病,需要每天吃药,维持衣食住行及长期治疗需各项费用,子女因家庭矛盾不愿共同承担赡养责任,老王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也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虽有家庭矛盾,但三个儿子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王已近古稀之年,要求三被告承担赡养义务合法有据。
家事纠纷往往在于情感羁绊,只讲法理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判决,而是迅速组织调解。详细了解老人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通过电话与其子女沟通,从道德和法律双重角度,引导子女换位思考父亲的付出。
一番调解后,终使父子解开心结,根据老人的各项生活支出所需,达成一致意见,三个儿子每月支付给父亲生活费500元,并就老王因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三个儿子根据医疗发票平均分担。(记者 赵中坤 通讯员 朱冬佳)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