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法院寿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挖掘机租赁合同纠纷案,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据了解,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黄某承包寿县某工地。因工程项目需要,故租用张某的挖掘机干活。双方就租用机械设备的金额、结算租赁费等事项达成口头约定。黄某对租用机械设备租赁费用与张某核算后于2024年7月30日向张某出具收据一张:确定黄某租用张某的挖机时间共计87个小时,机械设备租赁费用20000元,并签字确认。黄某承诺会尽快向张某支付租赁费,经张某多次催要,黄某只支付了2000元,剩余款项一直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均无异议,但是黄某称其目前经济困难,个人承揽的工程款迟迟未结清。承办法官阐明,黄某应及时支付租赁费,再一并向工程发包方追讨。经过沟通和释法明理,黄某承诺尽快将租赁费通过分期方式支付,张某表示同意分期方案,该起租赁合同最终得到及时高效妥善处置。
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重要的解纷模式,调解更能体现法律的温度,促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寿县法院寿春法庭将继续紧盯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 赵中坤 通讯员 黄小宝)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