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某案件执行过程中,依法裁定扣押被执行人随身佩戴的金手镯,被执行人无奈多方筹款,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件当事人双方本是亲戚关系,申请人出于信任借款给被执行人用于周转,后经多年讨要未果,申请人无奈诉至法院。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虽主动到庭但未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及收入情况,企图干扰执行干警办案,逃避执行。
执行干警委托公证处对被执行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平时生活明显超出本地一般水平。执行干警遂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被执行人一味强调自身生活困难企图蒙混过关,执行干警一眼看到被执行人手腕佩戴有金手镯,遂依法裁定扣押该手镯,并告知其虚假报告个人财产及收入情况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措施。
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无奈多方筹款,最终履行完毕全部还款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违法情节较轻,经教育后认识到自身错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经合议,寿县人民法院未对其虚假报告个人财产的情况进行处罚。
下一步,寿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最大程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记者 赵中坤 通讯员 唐坤)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