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并根据调解协议当庭返还了相应的彩礼款项及物品,实现了案件的圆满解决。
张某、程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23年11月举行订婚仪式,张某按习俗给了程某18.8万元现金彩礼、价值5.5万元金银首饰、价值1.8万元皮包、价值0.4万元平板电脑,以上款物合计为26.5万元。同时为了婚庆另行花销数十万元,张某还给了程某数万元作为日常花销。双方于2024年4月18日举办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举办婚礼后,张某、程某共同生活时间较短,2024年11月30日,程某彻底离开张某。现双方因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相关证据材料,经研判认为,案件事实相对清晰,且双方当事人曾有婚约关系,具备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调解之初,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剑拔弩张。承办法官遂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从法律、情理等多角度剖析案件,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解开双方心结,双方当事人态度逐渐缓和。
从情理角度引导当事人相互体谅、换位思考,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依照协议内容当场履行了相关义务。
下一步,寿县人民法院寿春法庭将继续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案件的履行情况,及时督促当事人在调解后履行义务,有效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记者 赵中坤 通讯员 黄小宝)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