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被放置在道路上的砖块绊倒,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谁该承担责任?近日,寿县法院安丰法庭审结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7月某天,被告张某违规在公共道路上晾晒玉米,当晚没有收回家,又在道路上放置了砖头,却没有警示标识。晚7时左右,原告李某骑电动车途经路面时,被被告张某放置的砖头绊倒,将原告李某致全身多处骨折,李某在受伤后住院治疗15天,支出2万余元医疗费。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认为,张某私自占用公共道路晾晒玉米,放置砖头且没有警示标志,致使原告摔倒受伤,原告的受伤和被告违法占用公共道路晾晒玉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骑车时未充分注意路况,未确认行驶安全,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赔偿原告17000元医药费,同时原告表示以后骑车一定注意路况。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公共道路任何人不得非法占用,若占用道路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外,行人及车辆在道路行驶时要注意观察四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记者 赵中坤 通讯员 蔡飞飞)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