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寿县人民法院寿春人民法庭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进行回访,让司法温度从法庭延伸到家庭,做好家事审判“后半篇文章”。
2025年初,原告张某到法院起诉,称其父亲张某某与其母亲李某某离婚后长期拖欠抚养费,请求张某某依照离婚协议给付拖欠的抚养费。承办法官收案后了解到张某某没有按照约定按时支付抚养费。同时于2024年底将被监护人张某带离其母亲李某某住处,为其租房独自生活,放任其玩手机,导致张某精神萎靡,成绩下滑。张某某与李某某没有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在依法对抚养费进行判决后,承办法官向被告张某某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张某某进行送达。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仍惦记着张某的成长学习情况。因为原被告均在上海生活,承办法官便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与张某进行沟通,耐心了解张某近期的学习情况、抚养费落实问题。针对其家庭实际情况,一并对张某父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要多关注张某的生活、学习情况,平时不要忘了多与张某沟通交流,不要整天让孩子沉迷网络。同时嘱咐张某父母双方,即使不在一起生活,也要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支持,尽量为孩子营造和谐的生活氛围,让其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
近年来,寿县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始终坚持将未成年人权益放在首位,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积极推行家事审判判后回访机制,以司法温情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保驾护航。(姚程 记者 赵中坤)
来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