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法官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核心,通过耐心引导与温情沟通,不仅化解了双方对立情绪,更促成了父母双方共同为孩子成长着想的和解局面。
程某与王某原为夫妻,离婚后儿子跟父亲程某生活。2021年,法院判决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随着孩子教育及生活开支的增加,程某认为原定费用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提高抚养费数额。
承办法官收案后,并未急于开庭审理,而是从“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初始阶段,双方情绪明显对立:程某强调物价上涨与教育成本增加,语气焦急而坚决;王某则面露难色,频频提及自身收入不稳、生活拮据。
法官敏锐捕捉到双方心理,采取“背对背沟通+情感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工作。面对王某,法官并不简单强调法律义务,而是从母子亲情切入,讲述孩子成长中的实际需要,引导其换位思考。“抚养费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孩子感受到母爱的方式之一。”法官平实恳切的话语,让王某逐渐低下了头,从最初的抵触转为沉默思索。最终,王某坦言:“我也希望孩子过得好,只是现在能力确实有限。”
了解到王某态度软化后,法官又转向程某,如实转达王某的经济困境及其愿意增加抚养费的诚意,并引导他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所需的和谐环境。“共同为孩子努力,比单纯争论数字更有意义。”法官的话让程某情绪逐渐平复,他从最初坚决要求较高数额,转为愿意协商。
见时机成熟,法官重新组织双方面对面交流。这一次,气氛已明显不同。王某主动开口:“我同意增加抚养费,只是暂时无法提得太高。”程某也语气缓和:“我能理解你的难处,为了孩子都可以商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成年。
从600元到800元,增长的不仅是数字,更是母亲的责任觉醒与父亲的理解回归。这起纠纷的化解,展现了司法调解在法理情交融中的关键作用——法官不仅是裁判者,更是家庭教育责任的唤醒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守护者。在法与情的平衡中,一段共同护佑成长的父母之责,重新找到了它的支点。(朱冬佳 记者 赵中坤)
来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