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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新风

时间:2026-03-21 00:02:04

  一纸婚约,两心相许,本应是人间美事。但若感情破裂、婚约解除,彩礼往往成为纠纷的导火索。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为这场剑拔弩张的矛盾按下了“终止键”。

  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感情发展迅速,双方敲定结婚事宜,原告王某为缔结婚约,经媒人先后给被告薛某“万里挑一”红包、戒指、手镯、项链、彩礼款、见面礼等共计23.7万元。双方于2025年1月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本以为以后的生活都将幸福美满,但二人因性格差异产生矛盾而分手,最终决定终止婚约。原告要求被告全额返还彩礼,但因沟通不当激化了矛盾。被告认为在双方相处过程中亦有情感上的付出,拒绝全额返还,原告王某遂诉至法院。

  本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察觉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若是急于开庭审理,不仅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甚至还会引发新的冲突。秉持“解法结更化心结”的理念,法官决定运用“细语和风”调解工作法,开启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经过多番劝导调和,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薛某分三期向原告交付15.8万元彩礼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彩礼退的是钱,立的是观念。” 承办法官如是说。当两家人从“对簿公堂”走向“好聚好散”,改变的不仅是一起纠纷的走向,更是对婚姻本质的重新认知——高额彩礼不是身价的标签,更不是感情的保障;及时止损、互谅互让,才是对两个家庭未来真正的负责。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培育简约文明的婚俗文化”。针对这起典型的农村高额彩礼纠纷,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反复传递一个信号:彩礼是“礼”,不能异化为“利”;婚姻始于爱,不该沦为买卖。这起案件的圆满化解,正是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以司法之力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文明乡风“撑腰”的生动实践。(朱艳红 记者 赵中坤)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