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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相融  执行让“欠费”亲情归位

时间:2026-07-24 23:59:28

  近日,当事人陶某将一面印有“执行为民纾民困 司法温情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承办法官柔性化解家事纠纷、用心守护未成年人权益表示诚挚感谢。

  陶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女儿由陶某抚养,陈某每月1日给付当月的子女抚养费800元至其十八周岁时止;陈某享有对婚生女儿的探视权。后陈某未按协议履行,陶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开展财产查控,并迅速联系被执行人,起初陈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反复辩称自己再婚并育有子女,家庭负担重,无力承担抚养费,主张应由其母亲抚养。

  经了解,双方离婚后各自再婚组建新家庭,并生育子女,过往情感矛盾叠加育儿分歧,致使双方隔阂深重,围绕婚生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矛盾未能实质性化解。

  为从根源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模式,分别与两方当事人深度沟通,阐明婚姻关系可以解除,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不能缺位。劝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体谅孩子母亲十月怀胎、悉心抚育子女的辛劳,紧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核心,梳理利弊得失,引导双方放下过往恩怨,理性协商后续抚养、探视细则。在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打开心结,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彻底厘清各项争议事项。

  下一步,寿县法院将持续在家事执行案件中践行法理相融工作理念,不断优化执行方式,以务实举措筑牢保护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唐坤 邢瑾 记者赵中坤)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