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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织密岁末年初“安全网”

时间:2025-12-31 12:39:46

  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治环境污染,亳州市各县区相继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明确管控时段、禁放范围及处罚措施,全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护佳节平安。

  全域覆盖精准管控

  连日来,亳州市涡阳、蒙城、利辛、谯城及亳州高新区相继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通告,明确了禁止时段与区域。

  综合各县区通告,全域禁放期主要集中在2025年11月底至2026年3月31日。在此期间,除涡阳县明确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依规燃放外,其余县区在相应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利辛县还明确,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该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各地划定了全年禁放区域,主要包括:各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以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100米、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医养教机构、公共文化设施、祭扫场所、旅游景区等重点防火区、人员密集地等关键区域。

  与此同时,各县区结合自身行政区划特点,进一步细化全年禁放的具体边界。谯城区将全区行政区域纳入城市规划区禁放范围;亳州高新区明确亳芜大道以北、三清大道以西、北外环以南、古井大道以东区域为全年禁放区域;蒙城县划定北外环以南、西外环以东、宁洛高速公路以北、东外环以西的合围区域为全年禁放范围;利辛县则对县城城区及城关镇、马店孜镇、程家集镇、中疃镇、城北镇、西潘楼镇、王市镇等7个乡镇,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乡镇重点区域同步严控。

  此外,亳州高新区还将焚烧秸秆、荒草、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纳入同步管控范畴。

  所有通告均明确罚则,违规燃放将由公安、城管等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视情节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阻碍执法者将从严处置。同时,各县区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立体防控严打违规

  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产销运储燃”高峰期特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牵头组建工作专班,自2025年10月21日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侦破涉烟花爆竹刑事案件5起,同比上升500%,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办理行政案件222起,同比上升495%,其中谯城、利辛各57起,涡阳、蒙城各52起,亳州高新区4起,行政处罚138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1364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4起,罚款4人。成功端掉非法生产窝点2个。网安部门通过网络巡查发现线索51条,转化战果12起;交管部门实行“所队联勤”,在市域临界通道设卡查处非法运输案件6起,典型案例已通过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为巩固整治成效,全市公安机关推出四项关键举措:一是开展“地毯式”全域排查,重点紧盯省际交界乡镇及烟花爆竹产地流入人员车辆;二是结合“平安药都”冬季行动开展清查收缴集中统一行动,通过走访摸排、群众举报等方式,深挖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查源头、追流向、摧网络、捣窝点;三是构建三级包保体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工作专班已制定下发《主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包保工作方案》,各县区围绕“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建立起“县区包保乡镇、乡镇包保村居、村居包保网格”的网格化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具体方案、搭建指挥体系,强化日常巡查与源头治理,确保管控责任层层落实;四是强化重点管控,将针对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段,组织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巡查值守,及时处置违规行为。

  全民参与筑牢防线

  市公安局呼吁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携手筑牢安全防线。

  广大市民要争当禁燃禁放的践行者。应自觉遵守各县区禁燃禁放通告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绿色环保”的过节理念,不违规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若家中存有留存的烟花爆竹,可主动联系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职能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妥善处置,切勿私自存放或随意燃放,也不要向未成年人售卖或提供烟花爆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各类经营主体要争当禁燃禁放的严守者。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相关从业者,需严格遵守禁售禁运规定,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严禁通过电商平台、社交群组等线上线下渠道开展非法交易活动。各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经营场所,要自觉拒绝售卖烟花爆竹制品,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否则将面临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单位要争当禁燃禁放的守护者。物业服务企业、婚庆宴席经营者、酒店宾馆等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劝阻举报责任,将禁燃禁放要求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加强宣传引导。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性、倾向性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上报。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第一时间通过110报警电话或各县区公布的专项举报电话进行举报。(记者 曾莹莹)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