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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

时间:2026-06-29 22:52:57

  6月25日至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超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市中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对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审议了《亳州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表决通过了《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接受了李立新辞去亳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任命陈宏凯为亳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郑超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贯彻落实“两条例”作为法定职责、政治任务和发展要务,强化法治思维,抓好问题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郑超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着力促进水利工程提质增效。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水利设施布局,构建多元互补、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体系。坚持建管并举,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切实守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底线。

  郑超要求,要践行司法为民,持续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实现民事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着力促进民事审判高质量发展。把民生司法摆在突出位置,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健全多元解纷体系,推动纠纷源头减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甦婷作有关人事安排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洁、戴力、廉保军、刘兴德,秘书长张培阳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汪冬,副市长曹振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咏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继英、市监委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 汝平)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