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记者11月24日获悉,11月2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联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举办“金融欺诈行为的法律治理”冬季论坛,三十余位来自高校、律所、评级机构及金融机构的代表共议金融市场诚信建设与欺诈治理,促进跨行业交流,推动形成全链条、多维度的治理共识。此次论坛促进了法学理论与金融实践的融合,也为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理论参考与实践建议。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樊燕明表示,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金融强国须以诚信生态和法治体系为基石。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林华认为,证券法与行政法衔接紧密,金融欺诈的界定、监管与救济亟待跨学科研讨。
从评级机构视角来看,中诚信国际董事长闫衍认为,信用评级具有自身的职责定位和业务特性,应该关注评级机构在债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中注意义务的特殊性与责任边界。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邢会强认为,应形成梯度责任,同时机构投资者在债券交易中应适当承担尽调义务。东方金诚副总监俞春江表示,应建立与中介机构责权利匹配的责任分担机制,非强制评级下,应明确信用评级机构对于未经书面授权的评级报告使用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清华大学教授汤欣分析了欺诈认定中“故意”要件,并提示在司法实践中应谨慎推定事实。安融信用评级总裁禄丹表示,需正视发行人付费模式所带来的利益冲突问题。
从金融机构视角来看,华泰联合证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监漆潇认为,应充分重视债券市场与股权市场的不同,尤其是债券市场的投资者构成显著区别于股票市场,在债券市场的相关纠纷处理过程中,应视不同投资者类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同时对债券市场的损失核定问题予以关注;平安证券投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张究主张对券商责任边界进行合理区分,对于合理尽责的项目因后续宏观周期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偿付衍生问题应予以免责;华夏基金法务总监史秋实认为,资产管理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面临方法和手段上的局限,不应对机构投资者要求过高的注意义务;世联资产评估总经理陈迅强调,资产评估机构应秉持客观独立原则,提升资产评估质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耿利航建议平衡前端尽调与后端处罚,并在债券虚假陈述中考虑公平责任与责任上限。
从律师视角看,大成律师事务所董事会副主席李寿双表示,律师应更关注未来风险应对;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禹认为应注重“三位一体、一案双查”背景下刑事合规意识的重要性;北京大学教授洪艳蓉认为,提升尽调能力是治理债券欺诈的关键;上海申浩(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史淑梅呼吁落实机构间“合理信赖”原则,厘清评级机构的责任边界。此外,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徐文鸣认为,现行虚假陈述规定主要基于公开股票市场的特点设计,在债券市场中应围绕“偿债能力”这一核心特征进行修正。
来源: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