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和异常严峻形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党组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措施,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矿山安全度汛。
山西局要求,各监察执法处督促矿山企业立即开展汛期井上井下全覆盖隐患排查,紧盯井上井下、坑上坑下、库上库下、雨前雨后等关键环节,以及河、库、坝、堤、沟、房、棚等关键部位,认真核查井口标高与历史最高洪水位标高,随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防范极端暴雨天气导致矿山出现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等情形。查清地面水体与矿井水力联系情况,查清矿井采空区、封闭不良钻孔和封闭井口封闭情况,重点关注重点地区的矿山,对可能存在渗漏的区域制定专项措施,及时进行治理,防范暴雨、洪水通过采空区、封闭不良钻孔或井口倒灌入井下。
山西局指出,要督促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做好尾矿库防汛工作,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尾矿库库区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时,立即停止排尾作业;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时,立即启动停产撤人应急预案;干滩长度接近临界值,排洪系统出现堵塞、倒流现象,库内水位快速上升,以及坝体出现裂缝、管涌、坍塌、滑动等情况时,立即停止生产,组织抢险,将危险区域人员撤至安全区域。极端情况下,要督促地方政府提前撤离尾矿库下游人员。
山西局强调,要督促各矿山企业授予一线作业人员发现险情立即停产、撤人、预防的真正权限。大同、朔州近期降雨较多,采空区积水补给,一旦出现暴雨、洪水预警标高高于井口标高时,驻地监察执法处要督促煤矿立即停产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停产撤人后,要督促各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对井上井下开展全面隐患排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复工复产。要对停产撤人避险真实状况进行复核检验,严防把人员撤到大巷不升井等假撤人冒险行为。
(责任编辑:秦宇雯)
来源:中国经济网地方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