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根据《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现阶段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两方面。其中,围绕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资金使用将着重于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提高保教质量、巩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制度。
《办法》明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对提供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财政部则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金预算、绩效目标。
《办法》强调,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同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据悉,财政部将适时组织监管局对地方申报材料和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抽查监督,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根据情况进一步采取约谈、通报、扣减预算等措施,强化监督震慑。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