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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1.2亿元关联交易 锦盛新材及相关责任人拟合计被罚550万元

时间:2025-10-24 13:22:28

被立案调查近4个月后,锦盛新材(300849.SZ)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前因后果”曝光。10月22日晚间,锦盛新材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5号)。因公司董事长阮荣涛指定其侄子阮钟炎承包1.2亿元项目,该关联交易未如实在相关财报中披露,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拟合计罚款550万元。此前,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锦盛新材主要从事化妆品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膏霜瓶系列产品和乳液瓶系列产品。公司在亚克力(PMMA)化妆品包装容器方面拥有丰富的产品设计、技术研发及工艺创新经验,是行业内知名的化妆品包装容器供应商。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1年12月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宏祥承包“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建设(以下简称“6000万套项目”)。同日,浙江宏祥与阮钟炎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浙江宏祥仅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阮钟炎控制项目章、自主雇员建设、自主采购与付款、自主与锦盛新材对接请款、自负盈亏,实质系阮钟炎与锦盛新材开展业务。

经查,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荣涛正因为其与自己的叔侄关系,才指定将6000万套项目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并要求浙江宏祥在合同签订等安排中予以配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

上述情况,锦盛新材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浙江证监局认为,锦盛新材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相关责任人方面,锦盛新材时任董事长阮荣涛,组织、决策案涉关联交易;时任总经理、董事阮棋江,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知悉案涉关联交易,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时任监事会主席夏书良,具体负责6000万套项目,参与了案涉关联交易,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上述三人均未能保证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阮岑泓,对案涉关联交易未尽到注意义务,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阮荣涛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阮棋江、夏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阮岑泓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锦盛新材业绩表现不佳,净利润连续亏损。同花顺数据显示,2022至2024年,锦盛新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3亿元、2.60亿元和3.33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50.95万元、-2387.49万元和-2264.75万元。

半年报显示,进入2025年,锦盛新材经营状况仍未好转。2025年上半年,锦盛新材实现营业收入15098.09万元,同比下降9.33%,实现归母净利润-879.65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公司称,导致净利润下降较明显的主要原因包括: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折旧及摊销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由于预计未来不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亏损,就亏损部分2025年1—6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受宏观环境影响毛利较高的外销收入本期有所下降等。

锦盛新材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