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轿车后不到10天,车辆就出现了挂不上倒挡的故障,送到4S店维修多次仍未彻底解决,车主一气之下将4S店起诉至法院。8月7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案涉合同符合解除条件,4S店应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2022年12月,李某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4S店”)签订了车辆定金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李某向该4S店购买某进口品牌轿跑车一辆,车辆价格为54.56万元。随后,李某支付了全部车款,并购买了2万余元的装潢包,4S店向李某交付了车辆。
然而,李某购买的新车仅开了9天,变速箱就出现无法挂入倒车挡的故障。同年12月17日,李某第一次进店维修,经检查为变速箱故障后,4S店进行了相应处理,但在此后8个月内,该车辆多次出现同样故障。2023年8月,李某至4S店进行第5次维修时,4S店售后人员表示可以更换变速箱总成,但同时表示,无法确保原故障不再出现,李某不同意该方案。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将4S店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4S店认为,李某购买的车辆出现故障后,虽返店5次,但实际维修仅2次,其他则为系统升级、软件编程、复位驻车止动爪的调教值等数据采集工作,从修理次数及修理天数统计,均未达到法定退车条件。该4S店同时认为,李某所述车辆故障并非持续性状态,经维修后,李某仍可正常驾驶车辆,且车辆故障可通过更换零部件修理解决,原告不予配合,要求退车退款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车辆销售合同,4S店返还购车款51.3万元,并赔偿装潢费、贷款利息等损失8.4万元,李某交还案涉车辆。4S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4S店所说的软件编程、复位驻车止动爪调教值等均属于为解决案涉车辆无法挂入倒挡的故障问题采取的维修措施,4S店主张其仅对案涉车辆进行两次维修,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肥晚报-合新闻记者
邵晓杰 通讯员 王君 王健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