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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时间:2025-08-26 11:17:20

  记者从芜湖市民政局获悉,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物价消费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高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1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60元。

  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分别为每人每月1194元、每人每月1118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此外,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805元。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将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


来源: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