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果蔬制成,吃了就能瘦,不用节食不用运动!”面对这样的减肥广告,不少爱美人士心动了。可谁能想到,这些标榜“健康”的“纯果蔬减肥糖”,竟藏着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成分。近日,繁昌区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事姐弟俩双双获重罚。
2023年8月起,王乙(化名)通过微信联系上家,购入“果蔬压片糖果”,并从网上自行采购包装盒、封口机等包装材料;姐姐王甲(化名)则负责在家分装、贴标,填写虚假发货信息,通过网络销售给全国多地消费者。短短五个月,销售金额高达31.7万元。
不少消费者服用该糖果后出现了食欲不振、恶心口干、腹泻等明显不适,这才意识到产品“有问题”。2024年1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突击查处,在王甲住处查获大量未销售的减肥糖果、包装材料及作案手机。经检测,该产品中被检出西布曲明成分——这是一种早在2010年就被禁用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作为中枢神经抑制剂,它虽能短期抑制食欲辅助减重,但长期服用会导致心率加快、血压升高、失眠焦虑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可能引发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案发后,王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王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察机关以王甲、王乙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二人的行为危害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
繁昌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王乙明知产品掺有有毒有害原料,仍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货、无证经营,未履行食品经营者基本查验义务,主观故意明显,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王甲坦白、王乙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王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王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4万元;同时判令二人共同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31.7万元,并通过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爱美者,减肥没有“捷径”,健康不能“投机”!消费者在选购减肥产品时,不要轻信“快速起效”“纯天然无副作用”等夸大宣传,务必认准正规渠道,仔细核实成分与许可信息。如食用后出现心慌、恶心等反应,应立即停用、保留证据并及时举报。
来源: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