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安民生社会 > 正文

定制家具色差大,可以索赔吗?

时间:2025-09-23 15:00:35

  2023年1月,老李在经销商张某处定制衣橱、书橱、写字台、吊柜一组。然而没过多久,老李发现定制的橱柜边框颜色与木门颜色不一致,边框发黄、木门发白,橱子、吊柜的表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花面”等问题。经过与张某沟通后,2024年5月,张某安排人对出现问题的橱柜门进行了重新喷漆。2024年9月,定制的橱柜门颜色再次出现“花面”问题,双方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李便诉到法院要求张某退还部分货款。

  法院经审理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老李家定制家具出现的“花面”是否属于质量问题。若认定为质量问题,那么对张某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及违约金额需要实地勘验后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判。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案涉家具出现的“花面”是否属于质量问题,双方争论不一,老李提交的照片也难以看出是否存在色差,为此,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去老李家进行了实地勘验。经现场勘验发现,老李家的橱柜和门之间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色差,出现了“花面”情况。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家具出现的“花面”是否属于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售出的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张某作为案涉家具的承揽人,应当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家具。根据本案现场勘验的情况,案涉争议家具确实存在“部分橱柜的门框与门色差明显”“部分橱柜的门与门存在色差”等“花面”问题,且张某安排重新喷漆后依然存在色差问题。因此,案涉争议家具不符合家具这一产品应当具有的质量状况,张某作为承揽方应当对此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案涉家具生产者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张某作为该定制合同的签订者和承揽人,应当就本案承担法律责任。

  在违约责任的数额认定方面,根据现场勘验,存在“花面”的家具约占全部定制家具的80%左右。从性质上来说,家具“花面”属于外观瑕疵,对产品品质、用户体验存在重要影响,但对家具自身的使用性能影响不大。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基于案涉家具存在的瑕疵,酌定张某退还部分货款。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向老李退还部分货款。


来源: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