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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难商户强揽装修工程 物业负责人获刑

时间:2025-10-17 15:11:58

  物业服务企业本应承担服务业主、保障商户经营便利的职责,然而,淮南市凤台县一物业公司却以故意刁难、设置障碍等方式强迫商户接受装修服务。近日,凤台县法院审结这起物业方强迫他人接受装修服务的案件,负责人张某犯强迫交易罪获刑。

  某农贸市场是招商引资产业,于2024年4月建成完工。同年1月,该市场运营管理商将保安、保洁、外场搭建等物业服务承包给某物业公司,张某是该公司法人。

  业主或商户在找张某办理相关开工手续时,张某便以“装修车辆不允许进场,只能使用推车”“装修开工手续办不下来,需要瓦工证、电工证等证件”等借口,推脱盖章刁难商户,并表示如果装修的隔层工程交给他做,以后都会行方便,手续都能办下来。

  部分商户因是外地经营者,担心会持续遭张某刁难,被迫同意将工程交由张某施工。后张某为两家零食店搭建的隔层均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两家店铺被迫闭店,分别产生5万元、6.3万元经济损失。

  后来,市场内摊位因经营环境受影响陆续撤摊,农贸市场陷入停滞状态。案发后,张某赔偿部分店铺老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以及其案发后积极赔偿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称,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心职责是为业主及商户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服务,而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本案中张某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利用为商户办理装修手续的履职便利,以“设置障碍、拖延审批”等威胁手段,迫使商户接受服务,造成商户重大经济损失且导致市场经营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既违背行业伦理,更触碰刑事法律红线。同时,市场经营者若遭遇类似强迫交易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切勿因惧怕报复而妥协,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


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