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加装3个马桶楼下住户起诉拆除
法院判决拆除马桶和空调并赔偿损失
楼上业主私自改造房屋出租给租户,加装了多个马桶,楼下业主不堪忍受,起诉至法院要求楼上业主立即拆除、恢复原样。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楼上加装3个马桶
楼下住户起诉
张某与王某分别是合肥市某小区某栋301室和401室的业主。
2023年年底,楼上的王某对自家住房进行装修、改造,将南北阳台均改造为卫生间,安装3个马桶并配有燃气热水器,未经张某同意将空调外机摆放至张某主卧室窗台。出租屋装修好了之后,王某于2024年2月对外出租。
2024年4月,张某发现王某将房屋改造后出租给4户租户,便与王某沟通、交涉,但双方未达成一致。张某认为,王某家中北阳台漏水,致楼下墙面多处受潮、发霉;王某家阳台加装的马桶存在污水渗漏;楼上租户较多,人员混杂;空调开启噪声影响其正常生活。
2024年8月,张某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立即拆除违规改建的房屋、拆除3个马桶以及空调外机,恢复原样,同时赔偿其因维修房屋产生的全部损失。
王某辩称,阳台改造时地面进行了加高,均做过防水处理,不存在渗漏水,更不存在对楼下的侵害。
法院:拆除马桶和空调
赔偿楼下损失
经法院调解,2024年9月,王某拆除了南北阳台的3个马桶,同时承诺不再使用。但是,王某不认可张某的损失,辩称其空调外机是搭建在公共区域,未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不同意移除。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王某擅自将空调外机放置在张某专有部分的主卧室窗台,给张某及家人生活和精神上带来不利影响,该空调外机理应拆除。
法院认为,因王某改装阳台导致污水渗漏给张某造成不利影响,张某自行购买并安装管道产生的费用,是直接损失,王某应予赔偿。
近日,包河区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拆除安装在张某主卧室窗台的一台空调外机,赔偿张某损失500元。(记者 张剑 通讯员 时曼青)
来源: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