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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运输公司负责人殷某某获刑!

时间:2025-10-27 14:56:19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并非只有驾驶人,运输企业在安全监管上缺位,未能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合肥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殷某某因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导致公司的货运车辆发生多起亡人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经调查,殷某某是合肥市肥西县3家运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安全管理。2021年至2023年期间,这3家运输公司名下车辆及驾驶人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共发生4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造成6人死亡。

  2021年两起事故,分别因驾驶人未确保安全驾驶、超速行驶导致;2023年两起事故中,一起因驾驶人驾驶机件不合格机动车且未安全文明驾驶引发,另一起则为驾驶人行经危险路段未降低车速导致。

  法院审理指出,殷某某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能切实履行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监管责任,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导致公司在两年内连续发生多起致命事故,后果严重,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该案再次为广大货运企业经营者敲响警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勿因为短暂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责任。(记者 张毅璞)


来源: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