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快速排查建筑隐患,健全震害防治体系?7月2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抗震隐患排查技术导则》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对既有民用建筑开展抗震隐患排查,提前发现存在的抗震缺陷,进而采取加固等措施,增强抗震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既有民用建筑抗震隐患排查分为抗震隐患直接判定和抗震隐患综合评估,依据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使用状况和结构抗震措施现状分步分类排查。
建筑抗震隐患排查评估结论的科学划分,是指导后续抗震鉴定与治理工作的关键依据。拟分为“存在抗震隐患”“可能存在抗震隐患”“暂无抗震隐患”三类,旨在通过分级管理实现隐患精准识别、资源合理调配,分类进行处理。
其中,“暂无抗震隐患”是指被排查评估的既有民用建筑在现状情况下初步判为暂时没有抗震隐患。不需要采取措施,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应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
“可能存在抗震隐患”是指通过本次排查评估尚不能判定该既有民用建筑无抗震隐患,应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抗震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
“存在抗震隐患”是指被排查评估的既有民用建筑有存在抗震隐患的风险,应及时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抗震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
比如,建造规范、年代不久(剩余使用年限30年及以上)、后期设防标准未提升并使用正常的房屋,判定为暂无抗震隐患。1980年前建造的三层及以上且后期未鉴定加固的房屋,则可直接判定为存在抗震隐患。
直接判定规则通过筛选具有明确风险特征的建筑,简化排查流程,优先对高风险建筑采取人员疏散、临时加固等应急措施,实现“快速止损”,同时为后续专业鉴定与治理争取时间,提升城市抗震防灾响应效率。
合肥晚报-合新闻记者
吴奇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