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号)要求,经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照统一部署,我省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定额调整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27.5元。
挂钩调整部分
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增加11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0.7元。同时,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3%。
倾斜调整部分
对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对2024年到达70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我省退休人员可以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皖事通APP、12333服务热线、现场查询等方式了解养老金调整政策和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一起来看通知原文
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号)要求,经批准,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7.5元。
2.挂钩部分。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增加11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0.7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3%增加。两项挂钩调整部分分别见分进元。
3.倾斜部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 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对2024年到达70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稳妥开展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5日
来源:厅养老保险处
来源:安徽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