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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检察”,如何做到“1+1大于2”

时间:2025-08-11 10:49:19

  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在此过程中,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那么,二者如何有机衔接,共同把维护劳动者权益法治保障的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去年以来,省总工会与省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协议,建立沟通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八项工作机制,聚焦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重点领域,整合各自资源、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双向赋能、协同发力。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制度是对特殊劳动群体进行的劳动保护。但此前,周某某因非个人原因造成的相关材料缺失,向某市人社局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未获批准,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再审均未获支持。

  对此,省检察院在某市总工会的支持下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认为在周某某穷尽所有途径充分举证的情况下,不宜再要求其必须提供原始档案材料,遂以原审判决属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省高院指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法院再审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判决撤销原审行政判决及不批准退休申请答复。后经某市人社局重新调查,按照特殊工种为周某某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然而此前,某区县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竟在某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明确出现“只要男性”“男性优先”等字样,存在明显就业性别歧视,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当地检察院依托“工会+检察”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从当地工会获悉这一线索后,立即立案受理。同时,两个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就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达成共识。

  随后,当地检察院向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管职责,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相关单位立即在辖区范围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在此基础上,当地检察院与工会通过“回头看”等方式主动跟进监督,发现相关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中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表述已被删除。检察院遂依法决定终结案件。

  以个案为契机,当地检察院还在工会挂牌设立该地首个驻工会劳动者维权“检察工作站”,探索构建“工会+检察”职工维权模式,通过进一步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等,助力提升区域劳动领域治理效能。(记者 方舢 实习生 谢雁南)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