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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互殴”不服 柔性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5-09-09 13:56:12

  “她先动手砸我,凭什么只罚500元?我还手就成了互殴?我这200元罚得太冤!”近日,一场因家庭纠纷引发的肢体冲突,在历经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起诉后,最终在繁昌区法院情理法交融的“柔性”调解下妥善化解,原告主动递交了撤诉申请。

  2022年,刘女士与王某登记结婚,双方均为离异后再婚。2024年6月上旬某日,二人因感情不和正处于办理离婚手续阶段。刘女士前往王某家中收拾个人物品,恰遇王某返回娘家的女儿。二人言语不合瞬间升级为肢体冲突,争执中王某女儿抄起石块砸向刘女士头部,幸好刘女士戴着电动车头盔。激怒之下,刘女士随即还击,双方扭打在一起,闻讯赶来劝架的村民舒某也卷入其中。

  此次冲突的结果是双方均构成轻微伤,辖区派出所调查后认定:王某女儿与刘女士行为构成互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先动手的王某女儿罚款500元,对刘女士罚款200元,对无殴打行为的舒某不予处罚。然而这份处罚决定却成为刘女士心中过不去的坎,“不服气”的她,一纸诉状将派出所诉至繁昌区法院。

  承办法官翻阅卷宗后,认为该起案件不仅是几百元罚款的行政争议,背后还牵扯着未了的家庭矛盾,于是决定展开一场“法、理、情”交织的调解攻坚。在首次调解中,刘女士情绪激动宣泄内心不满,法官耐心倾听,待其情绪稍缓,才拿出法律条文逐项解释“互殴”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裁量依据;第二次调解前,法官专门走访了辖区派出所,与办案民警复盘了执法细节,由此摸清了冲突双方矛盾爆发的“火药桶”——刘女士与王某一直悬而未决的离婚财产纠纷。

  “您看,证据链是完整的,处罚幅度也考虑了双方过错程度。”二次调解过程中,法官先向刘女士展示了王某女儿伤情照片以及证人证言等冲突细节证据,再次阐明了处罚裁量的合理性和证据链完整性,接着话锋一转,直指核心关切:“您再想想,这个案件如果硬要法院裁判,耗时耗力不说,您和丈夫的离婚协商会不会更难?”一番设身处地、着眼长远的话语,终于触动刘女士。她当场表示愿意放下执念,主动提交撤诉申请。

  不止于判决对错,更注重深挖矛盾根源;不满足于程序完结,更追求事了人和,该案是芜湖基层法院深化“实质解纷”理念的一个生动缩影。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