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烈山区法院烈山人民法庭一起离婚案件成功达成调解,其中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特别安排,尤其是对稀缺教育资源——学区房使用权的特别约定,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越发凸显的“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这份协议在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两名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本案中,夫妻双方结婚十余年,育有两名儿子。一个颇具现代色彩的家庭特征是,两名孩子分别随父姓和母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了一套优质学区房,该房产成为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核心焦点。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夫妻二人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各自直接抚养一名儿子(原、被告各自抚养跟随自己姓氏的儿子)。夫妻共有的学区房产权归男方所有,同时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22万元。
然而,协议中最引人瞩目的条款并不仅仅是财产的简单分割。双方明确约定:即便房屋所有权归男方,但由女方直接抚养的儿子,同样享有使用该学区房户籍及房产资格入读对应学校的权利。这一约定,确保了两名兄弟不会因父母的分离而失去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有效避免了因房产归属问题导致其中一子教育权益受损的局面。
此案为解决离婚案件中涉及稀缺教育资源分配的难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体现了法院调解灵活务实、以人为本的处理方向,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充满智慧和温情的协商,完全可以在结束一段婚姻的同时,为孩子的未来撑起一把更加稳固的“保护伞”。(孟姝娜)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