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近日,烈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高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江某某诉称2019年被告朱某某委托原告从事挖掘机驾驶工作,被告以每月8500元结算原告劳务费。直至工作结束,原告应得劳务费共15000元,被告未标明具体支付日期,后原告因结婚需要资金联系被告催讨劳务费,被告仅支付8000元,剩余劳务费7000元未支付,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及电话方式联系被告催讨劳务费,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直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支付。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到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付款延迟,并非恶意拖欠。承办法官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向被告阐明法律责任,同时也考虑到其实际难处,积极协调原告给予一定宽限期。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原告放弃逾期利息诉求。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烈山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如我在诉”工作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继续向前延伸,注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胡静)
来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