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烈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5名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司法力量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刘某等5名劳动者于不同时期入职A公司,从事生产等岗位工作。因企业经营困难,自2023年10月起,公司陆续拖欠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者与公司一直协商未果,遂至仲裁委仲裁,后刘某等5人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共计约54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涉及劳动者人数多、诉求基本上为劳动报酬,若处理不当易引发社会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向企业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的法律义务,强调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劳动者的诉求,向其说明企业当前的经营困境,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各方就工资支付、款项履行期限等达成一致。
这起涉众劳动争议的成功调解,是烈山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又一实践成果。下一步,烈山区法院将持续聚焦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强化司法服务的温度与力度,为辖区劳动者权益保障和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为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杜珍珍)
来源: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