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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说“法”】法治护水 润泽乡村

时间:2026-01-06 21:00:08

庞 程

水是生命之源,更是民生之本。农村供水保障,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和乡村振兴的成色。2021年5月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为我区农村供水用水事业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条例出台4年多来,落实情况如何?农村群众是否喝上了稳定水、干净水、放心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以法治力量守护乡村“生命线”。

2025年7月至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赴北海、玉林、贵港、百色、河池等市,深入12个县(市、区)的乡镇供水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地等开展实地检查,全区共6个市35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有力推进的监督网络。通过实地查看水源保护、工程运行与管护、水质监测等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随机走访村民,发放调查问卷530份,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全面掌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

《条例》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扛牢主体责任,将农村供水用水保障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实施农村供水工程8399个,供水受益人口1577.7万人,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达到91.4%和41.3%,较2020年分别提升了6.8个和15.6个百分点。建立健全水质检测体系,农村集中供水水质达标率提升至86.38%,较2020年提高了12.12个百分点。完善管护责任体系,全区共落实5.9万名管水员,柳州市柳江区、崇左市扶绥县等3个县(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经验被纳入全国典型案例。

执法检查也发现,对照条例规定和群众期盼,我区农村供水用水工作仍有短板:部分偏远山区小型工程建设标准偏低,设施老化失修问题突出;少数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够规范,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垃圾污染风险;应急供水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为破解以上难题,执法检查报告精准提出改进建议: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工程建设和运营管护力度,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深入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加快发展农村供水智能化,推进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提高水质监测水平。完善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条例修订的研究论证,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适时启动条例修订立法程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问题整改,持续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为广西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景远)


来源:中国经济网乡村振兴